一、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

1 、在国家或行业未制订产品质量标准前,我司产品按 Q/WHF 4-2004 企业标准生产。

2 、设备保修一年,不可抗拒因素引起、严重违章操作引起的损坏除外。


二、验收、投产前的服务

1 、设备在发货前,需方可派人到我司对设备的质量、提供的随机配件等进行验收、验收合格后发货。

2 、设备到达需方工厂后,我司将免费指派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安装、调试,并培训需方的操作人员,以生产出合格的鞋底(鞋)为准,时间为一星期。

3 、如需方购买设备是连帮生产鞋类制品的,根据需要我司可追派制鞋技术人员赴需方,共同探讨和解决连帮成型生产。

4 、出口的设备,我司指派技术人员到国外进行设备的安装、调试和培训工作,但其出国费用(包括来回机票、食宿、市内交通等)由需方负责。


三、培训

1 、设备到达需方工厂后,我司将指派技术人员,除对设备进行安装、调试外,还对需方的操作人员进行短期的技术培训,使之能上机操作。

2 、对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或需方对设备了解甚少的,我司可接受已缴纳货款的需方,派遣技术人员来我司进行为期二周的跟班学习,我司免费提供住宿,其他费用需方自负。

3 、提供中(英)文产品说明书。


四、零、配件

1 、我司在设备发货时,将带有部分随机配件。

2 、保修期内,凡出现设备或零、配件的质量存在问题,我司负责调换;凡因需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,由我司提供计费修理服务;易损件由需方负责。

3 、需方购买零、配件,可事先用传真通知我司仓库( 0577-89615578 ),写明所需零、配件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及需方公司的名称、地址、经办人姓名。由我司仓库核实后,给需方报价,收到货款后即发货。


五、售后服务

1 、我司驻地或设有办事处的区域市场,开展 24 小时的售后服务。

2 、上述地区除外的市场,其售后服务的方式:

3 、来电话( 0577-89615577 ),解决现场问题。

4 、通过传真、电子邮件进行技术咨询。

5 、我司派遣技术人员到需方进行技术会诊。


六、其他的技术支持和增值服务

1 、对购买 SZST4-MF 或 SZSJ4-MF 机型的客户,可实行上网或无线联络实行技术支持。

2 、与客户共同探讨解决连帮成型工艺。

3 、推荐介绍制作鞋底模具,连帮成型模具的生产工厂。

4 、与客户共同探讨和解决连帮成型工艺中的楦头技术和制作。

5 、为客户推荐和介绍相关的制鞋设备的生产工厂。

6 、为客户代办运输或零星配件、原辅材料的寄发手续。